豫银保监复〔2023〕90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河南省分行:
你分行《关于筹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金田路营业所的请示》(豫邮银请〔2022〕56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邮政储蓄银行代理营业机构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银监发〔2015〕49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筹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金田路营业所。
二、筹建工作应自批准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未能按期完成筹建工作的,你分行应当在筹建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我局提交筹建延期报告。筹建延期不得超过一次,筹建延期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
三、你分行应当在前述期限届满前向我局提交开业申请,逾期未提交的,筹建批准文件失效,我局将依法办理筹建许可注销手续。
四、筹建期内不得以拟设机构名义从事任何金融业务活动。
此复。
2023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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